根据《南充市市属学校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南充市商贸幼儿园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和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编码 |
马欢 |
女 |
5411111030209 |
幼儿教师 |
540027 |
邓婷婷 |
女 |
5411111031802 |
幼儿教师 |
540027 |
舒露萍 |
女 |
5411111016621 |
幼儿教师 |
540027 |
周静 |
女 |
5411111013223 |
幼儿教师 |
540027 |
邓晓敏 |
女 |
5411111041326 |
幼儿教师 |
540027 |
姚淼 |
女 |
5411111045513 |
幼儿教师 |
540027 |
青艺培 |
女 |
5411111050222 |
幼儿教师 |
540027 |
王卓 |
男 |
5411111052016 |
幼儿教师 |
540027 |
伍玲玲 |
女 |
5411111052613 |
幼儿教师 |
540027 |
杜奥风 |
女 |
5411111051406 |
幼儿教师 |
540027 |
李佳桐 |
女 |
5411111033225 |
幼儿教师 |
540027 |
肖千豪 |
女 |
5411111034305 |
幼儿教师 |
540027 |
谢雨澈 |
女 |
5411111054419 |
幼儿教师 |
540027 |
邓星 |
女 |
5411111054322 |
幼儿体育教师 |
540028 |
张创辉 |
男 |
5411111052529 |
幼儿体育教师 |
540028 |
夏一诺 |
女 |
5411111012020 |
幼儿体育教师 |
540028 |
雷怡 |
女 |
5211111113204 |
卫生保健人员 |
520015 |
唐玲 |
女 |
5211111102529 |
卫生保健人员 |
520015 |
任千慧 |
女 |
5211111101501 |
卫生保健人员 |
520015 |
常兴琴 |
女 |
5211111093008 |
卫生保健人员 |
520015 |
李芝霖 |
男 |
5211111092801 |
卫生保健人员 |
520015 |
邓先燕 |
女 |
5211111103907 |
卫生保健人员 |
520015 |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南充市商贸幼儿园办公室(南充市顺庆区花市街53号南充市商贸幼儿园1号教学楼三楼办公室)。
(三)面试资格审查必备材料:
(1)《报考信息表》1份(请报考者报名成功时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学位要求的)。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正常进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内容及范围
详见《南充市市属学校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放。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三)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四)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七)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八)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咨询电话:13890799955 1345826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