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兵团范围内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在职教师;
(二)兵团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三)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拥有兵团户籍人员;
2. 持有效期内兵团居住证人员;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 驻兵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师范专业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为高校在职教师。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师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师市教育局受理后,按程序办理。兵团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春季认定开网时间:5月14日—8月7日(在此时间段内,各级认定机构自行设置网报时间段,5月21日-6月5日期间网站维护关闭。)
(二)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 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 学历证书原件。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复印件。
8.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培训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证书原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地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各地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要求,在兵团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在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再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二)已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即已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各认定机构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