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3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一、做好健康监测
1.考生须在本人考前14天内进行自我体温监测(2月27日—3月12日),自行下载打印、如实填写《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附件)并签字。考生持此表方可进入考点,每单元考试进入考场时,均须将一份填写完整的体温监测表交给监考老师。
2.考生须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公众号,申领电子健康卡,凭绿码方能参考,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交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做好自我防控
1.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足够的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资。
2.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在进入考场前始终佩戴口罩,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进入考点后建议考生及时进行手部消毒或洗手。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3月8日—13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生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照考点指引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及体温自我监测表,有序入场。考试当日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测量连续两次超过37.3℃,按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3.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2月26日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日期 |
体温 |
本人及家人 身体健康状况 |
是否接触 境外返湘人员 |
是否中高风险 地区返湘人员 |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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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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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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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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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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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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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3.5 |
|
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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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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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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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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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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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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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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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异常 □ |
是□否□ |
是□否□ |
本人承诺:我已知晓并理解、遵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关于考生个人(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和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本人保证体温检测表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出现,将及时向考点报告,并立即就医。如因隐瞒病情及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
注:每个考试单元上交一张体温监测表给监考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