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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基础知识之法律: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1970-01-01 08:33

(一)普通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 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 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 一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一)特殊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 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环境保护法》中的特殊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 42 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 讼的时效期间为 3 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 别法规的特殊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民法通则》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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