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和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的影响力。根据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9名。本次人才引进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引进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国外(境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5.专业对口(具体内容见附件1)。
6.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8.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9.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1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在读的高校生。
9.有因实施虐待、性侵、拐卖未成年人等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信息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2021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并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名地点: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二)报名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13 日至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其中,8月14日、8月15日周末放假期间暂不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2021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等信息。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类别应与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在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采取先试讲后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三)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人员则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并增加尿检环节。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依次递补人员成绩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 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依次递补原则同上。
九、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通过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通过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从聘用之日起,在招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6年,6年后方可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十、人才引进待遇
本次引进人员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或取得海(境)外知名高校(毕业当年所在学校QS排名前100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享受都江堰市人才引进待遇。
十一、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28)87141178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28)61929141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教育局 (028)87133065
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 (028)89741026
十二、特别提示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都江堰市人社局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人社局、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和都江堰市教育局无关,特此提醒。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都江堰市教育局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