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是指政府运用国家预算和税收等财政手段,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来实现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平衡的一种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被称为“自动稳定器”,亦是“内在稳定器”。财政政策主要由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构成。
(一)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主要包括税、利、债、费四个部分。
(1)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的、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也是政府收入的主要部分。
(2)利,是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收入的总称。包括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等。
(3)债,指公债,是政府对公众的债务,或公众对政府的债权。是政府运用信用形式筹集财政资金的特殊形式,包括中央政府的债务和地方政府的债务。
(4)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
以上就是财政收入的四个构成,但是我们在考虑财政政策的运用的时候,主要考虑税收和国债。
(二)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是指通过国家预算安排用于各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政府购买和政府转移支付两部分。
(1)政府购买,是指政府对商品或劳务的购买,如购买军需品、机关公用品、政府雇员报酬、公共项目工程所需的支出等都属于政府购买。
(2)政府转移支付,指政府在社会福利保险、贫困救济和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三)财政政策的运用
(1)紧缩性财政政策,是指当社会总需求过度,存在通货膨胀时,政府主动增加收入减少总支出的政策。
紧缩性财政政策适用于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时,具体措施为直接减少政府支出,减少补贴和转移支付,增税以减少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减发国债从而抑制或减少消费需求。
(2)扩张性财政政策,或者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指当社会总支出水平过低,人们的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进入衰退期,政府主动增加总需求的政策。
扩张性财政政策适用于经济衰退(通货紧缩)时,具体措施为增加政府支出,使总需求与国民收入增加,增加转移支付,减少税收,使可支配收入增加进而提高消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