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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2021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须知
2021-03-03 15:31

广大考生朋友:

2021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 3 月 13 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考试组织实施, 保障广大考生朋友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教育考试院提 醒广大考生朋友要注意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做好健康监测

1.签署“承诺书” 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 进入通知公告栏目查看笔试疫情防控须知并下载打印《2021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 诺书》,自 2 月 27 日开始,考生须每日做好身体健康监测, 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

2.申领“信康码” 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 称“信康码”)。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 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 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 截图、打印(黑白、彩色均可)、签字。

3.查询“通信行程卡” 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通信行程卡,按提示要求注册查询个 人行程数据,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屏、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签字。

4.考前14 天内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须进 行核酸检测 参加笔试前 14 天内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 生须在考前 7 天内在省内医疗、疾控机构(机构名单详见附 件 3)进行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无须进行核 算检测;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在省内进行 2 次 核酸检测(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为 中、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检测报 告)。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须提交由省内医疗 卫生或疾控机构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 及复印件),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 参加考试前拿到核酸检测报告,否则由此造成不准参加考试 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做好日常防护,及时健康排查考前14 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 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 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 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若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 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信康码为非“绿码” 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

二、考试实施——遵守防疫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搜索微信小程序),参加考 试前一天截屏、打印、签字(参加每场考试时均需提交,考 生根据自己报考科目确定打印份数); (3)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 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参加每场考试时均需提交, 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科目确定打印份数); (4)《2021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 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参加每场考 试时均需提交,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科目确定打印份数); (5)从境外、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青、返 青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 机构出具的 7 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原 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参加每场考试时均需提交, 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科目确定复印份数)。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 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体温异常(≥37.3℃)的考生,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 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 加考试条件的,需服从考点的安排,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 场参加考试。

5.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青 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意见><青海省国家教 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教综〔2020〕 191 号)和考点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要求,服从考点的工作安 排,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 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 测、询问、排查及材料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行程及健康信息。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密切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 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1.青海省 2021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 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

2.青海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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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1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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