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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2024年部分学校商调教师公告
2024-06-05 17:35

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人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根据《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江津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办法》精神及我区部分学校2024年9月师资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外商调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商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商调单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商调教师共16名,具体商调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三)具有3年及以上教龄,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无基本称职(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年龄35周岁及以下,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省(直辖市)级赛课二等奖及以上人员、省(直辖市)级骨干教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须为江津区以外的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具有商调岗位对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符合《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须在江津服务满6年,未满服务期,不得向区外交流或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以下人员不属商调范围: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商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各岗位报名地点、联系人、咨询电话等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江津区2024年商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相关证明材料系指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证书的竞赛通知、获奖通知等印证材料);学校提供的现主要任教学科书面证明;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商调证明(见附件3)。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各商调岗位,分别竞争。如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商调人数比例大于8:1,该岗位在面试前进行笔试,按照与商调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且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需不低于8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资格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列入考试考核范围,并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五、考核

考核以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专业技能测试。采取上课(试讲)的方式进行,总分70分。

(二)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0分。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成绩合格的拟商调人员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按《江津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办法》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六、纪律要求

本次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商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3-47264946

举报投诉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  47321915

 

附件:1.江津区2024年部分学校商调教师岗位一览表

          2.江津区2024年部分学校商调教师报名表

          3.同意商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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