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拟对我区部分岗位因考生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进行第二轮递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审查对象
详见附件: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第二轮)人员名单。
二、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下午18:00截止。
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6楼622室)
三、递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咨询电话
宜宾市叙州区人社局:0831-7822849
附件: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第二轮)人员名单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