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时间:9月27日上午7:00至10月12日下午4:00
为做好本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取得学历申请认定);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是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网上报名—体检—查询网上审核结果—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27日上午7:00至10月12日下午4:00(10月1日至7日报名系统关闭);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确认点选择“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秋季报名确认点”;
第二步:体检
本次认定设置集中体检时间,申请人应参加集中体检。2021年9月27日前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表的申请人无需再进行体检。
1.选择体检机构
完成网上报名24小时后,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意向登记系统”(https://chzhweb.wjx.cn/vj/egSdIN6.aspx;10月1日至7日系统关闭),选择体检机构,获取体检席位。选择体检机构截止至10月13日中午12:00。
2.进行体检
10月14日至22日期间,申请人应当自行与所选的体检机构联系,预约并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3.体检有效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10月25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本次认定时有效。
第三步:查询网上审核结果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将采用数据比对方式自动核验申请人相关认定条件,申请人应于10月25日至29日及时登录北京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审核系统(http://yuyuetz.bjtcc.org.cn,以下简称“网上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 “资格认定”栏目查询网上审核结果。
第四步: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如果网上审核结果显示为“审核通过”,申请人可进行网上办理。
1.办理时间:10月25日上午7:00至29日下午4:00
2.办理网站:网上审核系统http://yuyuetz.bjtcc.org.cn
3.办理要求: 申请人按网上审核系统要求成功上传相应电子版文件,完成办理后,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如未按要求完成网上办理,本次将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现场办理:如果网上审核结果显示为“审核未通过”,则需申请人进行现场办理。申请人应当按照网上审核系统的要求完成材料上传,并预约现场办理。
1.预约时间:10月25日上午7:00至29日下午4:00
2.预约网站:“网上审核系统”
3.办理时间:10月26日至2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4.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A区)
5.所需材料
申请人按网上审核系统提示,携带相应材料进行办理(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6.办理要求
网上审核系统显示应当现场办理,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本次将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第五步:领取证书
办理通过的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资格认定”栏目办理证书领取事宜。申请人领取证书可选择邮寄或自取。
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10月30日下午4:00前完成缴费。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未在10月30日下午4:00前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申请人选择自取证书的,可登录网上审核系统进行预约,凭预约时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27日上午7:00至10月12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选择各区认定机构设置的相应确认点。
第二步:体检
本次认定设置集中体检时间,申请人应参加集中体检。2021年9月27日前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表的申请人无需再进行体检。
1.选择体检机构
完成网上报名24小时后,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意向登记系统”(https://chzhweb.wjx.cn/vj/egSdIN6.aspx;10月1日至7日系统关闭),选择体检机构,获取体检席位。选择体检机构截止至10月13日中午12:00。
2.进行体检
10月14日至22日期间,申请人应当自行与所选的体检机构联系,预约并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3.体检有效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10月25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本次认定时有效。
第三步: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具体事宜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附件1: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该《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应包含本人签字和日期;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中国教师资格网要求,从而影响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可不予认定。
三、现场办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网上审核系统”提示申请人须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到现场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市居住证
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https://jzz.gaj.beijing.gov.cn/)查询。
2.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为进一步 “减证便民”,北京市各体检机构已实现了体检数据的电子化,启用了新的体检表样式。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新旧样式的体检表均有效(详见《附件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样例》)。现场办理时需提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
3.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咨询电话:010-67410388)。
5.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7.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9.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0.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办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办理期间领取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出具的核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14.申请人现场办理时要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准备好“北京健康宝”,服从现场受理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详见《附件1: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提前了解、严格遵守各区级受理地点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1年9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