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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教师30名
2021-04-26 16:4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垫江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办法(试行)》(垫江委组〔2019136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现面向本县外选聘优秀在编在岗教师。

一、公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选聘计划

面向垫江县外事业单位选聘在编在岗教师30名。

选聘学科为:中学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心理健康、通用技术;中职电子商务类、建筑;中小学体育、中小学美术。

三、公开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以来,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3.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

40周岁以下,高级教师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831日)。教育部免(公)费师范生、省市级骨干教师及其它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教师资格:须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其中高中教师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中职教师须具有中职教师资格。

6.应聘人员须为县外正式在编在岗3年及以上的教师,且近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831日)。

7.自愿在应聘单位或县内本系统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须经现所在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9.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全科教师;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429日至4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垫江县教委人事科(323室)。

2.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获奖材料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场提交《垫江县选聘县外教师申请表》(见附件)。

重庆市外的考生,按照新冠肺炎防控要求,报名时须提供健康证明。

(二)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教学水平与教育学生能力等。

模拟上课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相应学段学科教材内容,面试具体内容在面试前临时抽定。

模拟上课前备课30分钟,模拟上课时间为10分钟。

2.成绩计算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相同者看下一位小数。

3.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202158日(星期六)。

考核地点:垫江县职教中心。

应聘人员须凭身份证在考核当天早上700前到达考核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确定选聘人员

根据岗位需求和考核成绩,择优确定选聘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教委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聘用

对确定的选聘人员,按照《垫江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办法(试行)》(垫江委组〔2019136号)办理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不受选聘岗位限制,并按原聘岗位等级聘任。

(一)区县级(指直辖市区县级,其他省市为地市州盟级,下同)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以文件为据);

(二)近五年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

质课竞赛二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为所应聘岗位学科奖)。

八、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4669348(县教委)、(02374616156(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垫江县选聘县外教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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