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共乐山市委《关于实施“嘉州英才”工程的意见》(乐委发〔2017〕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用人需求,现面向高校双选38名研究生教师。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符合《夹江县2022年面向高校双选研究生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中所需资格条件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2年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正处于处分影响期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处于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名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
(1)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桃李园三楼(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朝阳楼
2.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一览表》岗位及要求报名,限报一个岗位。
(2)2022年及以前毕业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夹江县2022年面向高校双选研究生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 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夹江县2022年面向高校双选研究生教师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开具的学历及专业证明原件、就业协议书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组织面试,形式为专业素养展示和集体面谈。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女性应聘者因怀孕申请延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填写《夹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办理个人档案转递手续。体检合格后,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递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由夹江县教育局组织,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审核确认和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由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夹江县教育局组织报到,报到后组织聘用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5年内不予流动。不服从安排者或超出规定时间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
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一)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二)凡在招聘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报名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夹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夹江县监察委员会:0833-5662377
中共夹江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0833-5657256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夹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报名后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夹江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