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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通知
2022-06-01 19:22

各位考生: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举行重庆市石柱县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各阶段时间安排:笔试时间2022年6月11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6月13日将在石柱县政府网(http://cqszx.gov.cn/)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示,请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于6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16日(上午9:00-12:00)持相关材料到县人社局七楼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时间拟在6月18日在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大楼举行。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6月8日9:00—6月18日8:00,请考生及时登录石柱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183.230.145.181:8081/wsbm/index.html#/index)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地点石柱县职教中心,具体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三、疫情防控要求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附件《疫情防控须知》,并按要求遵照执行。

我们通过【石柱县人社局】(短信平台)给各位考生发送本《通知》信息,同时请各位考生将自己近14天(5月28日-6月10日)行踪信息,在6月6日中午12点前编辑信息如实回复给该平台,回复时把6日-10日的情况预计在内。

四、其他事项

1.请各位考生安排好核酸检测和出行时间,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石柱县政府网和本单位发布的考试信息,并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乘车信息:206路、605公交车可达县职教中心。

考试当天早上7:00-7:30在高中城公交车站和三环路南宾尚城公交车站有公交车直达县职教中心。

3.咨询电话:023-73339515,023-73332853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1.石柱县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2.石柱县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重庆市石柱县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重庆市2022年上半年各项人事考试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考生应时刻关注本人“渝康码”状态,凡“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开展核酸检测、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请勿前往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渝且不离渝,不得与有境外旅居史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人防护。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其中:考前14天内其他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提供首场考试前72小时内2次(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且2次采样均须在重庆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指考生实际参加首场考试当日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出具的核酸检测证明。考前48小时是指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而不是检测时间、报告打印时间、检测方出具报告结果时间等。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主动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实施静态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六)考试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七)考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人事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时须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石柱县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动态调整(如无变化,将按本须知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石柱县政府网(http://cqszx.gov.cn/)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掌握笔试最新动态。

 

 

 

附件2:

重庆市石柱县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人事考试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 考试前21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或者有境外旅居史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2. 考试前14天内没有接触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有接触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3. 本人不是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新冠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4. 考试前14天内未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 考试前14天内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及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 诺 人: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本人签名

承诺时间:与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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