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法
一、刑法的概念及原则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即:刑法=犯罪+刑罚。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只规定罪—刑关系。
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保护法益涉及个人、国家、社会法益。
制裁手段的严厉性——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补充性——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
保障性——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又称为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主要依据——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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