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6名,其中考核招聘研究生28名(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98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招聘的岗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生源所在地为重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2年应届本科公费师范毕业生,非重庆籍公费师范生须符合国家跨省就业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该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除明确规定外,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教师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但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并最迟于拟聘公示前(且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招聘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1年试用期内(且不晚于2023年7月31日)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所称2022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电子邮件)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20日9:00-1月22日17:00。
2.报考人员应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5),同时形成《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要求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投递至附件1、2中招聘方明确的电子邮箱等报名渠道。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各岗位报名人数、是否组织笔试等信息将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公布。
五、考试考核
(一)开考规则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A、B、C类,详见附件1、2。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
(二)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通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公告。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考试考核类型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B类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C类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因报考人员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l.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
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考核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研究确定。若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考核通知书》。
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综合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均不低于10分钟。其中,A类岗位只进行综合面试,B、C类岗位均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进行测试。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备课+模拟讲课)形式进行,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20分钟,模拟讲课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任何一项分值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成绩计算
考核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 A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 B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2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3.C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与进入体检环节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确定。体检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拟聘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等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后,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其中公费师范生按照公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规定,须在本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2.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及个人防护,自觉服从各地区及招聘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3.党群事业单位政策解释、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咨询电话:023-72813165;教育事业单位政策解释、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72880381、023-7288065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