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现将2023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
符合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认定条件、已经完成网上申报,且在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本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网上预约
申请人请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认定时间为7月13日-16日。本次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各开设3个确认点,初中开设2个确认点,高新及航天开设1个确认点,申请人请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时间段及确认点进行预约。
三、确认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南街小学(长安区韦曲街道青年南街71号)
五、提交资料
(一)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
1.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长安区、航天基地和高新区居住证原件;
3.驻长安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长安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确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四)学历证书
1.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2.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带有电子签章的认证书)。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应登陆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查询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定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2.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2010年以后颁发的等级证书必须核验通过)。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上进行查验,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六)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当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2.申请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可现场视频查验;
4.申请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公告未尽事宜可拨打我区咨询电话:029-81126553 029-8528450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