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6人信息检索
教师岗:226人
报名时间:6月1日9:00至6月5日18:00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面试方式:说课+结构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类别、数量及条件等详见《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7.具体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计算。
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本公告所要求的最低服务期限、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按照 “对年对月”累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读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专业名称与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如专技9级以上,均含专技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具有相应层级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时提供。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级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公告所指国家奖学金以及校级奖学金均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学金的认定,以在最高学历阶段取得为准。
普通话须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学科普通话须取得二级甲等以上。2023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英语学科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其中,2023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具备英语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证书;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英语专业八级合格以上证书,解除聘用合同。国(境)外应届毕业生应在报名时提供雅思7.5分或托福100分以上成绩单。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承诺诚信报考。
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和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上午9:00时至2023年6月5日18:00时,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报名。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必须按要求上传与岗位招聘条件相匹配的佐证资料(参照附件6)以及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未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无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考务电话)。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6月6日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并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即说课)和综合面试(即结构化面试)。
考生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及短信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一览表》(附件1)。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也可登录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查询。
3.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告。
(二)现场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人员携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不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包括:身份证、《现场资格审核清单》(附件6)及以下材料:岗位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印证材料)。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以上现场资格复审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各类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资料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布和短信通知。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素养测试)和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说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职业素养等方面;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须进行专业素养测试,主要测试专业基本功;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方面。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考核总时间不低于15分钟。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因面试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3:1的,按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面试。
2.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报考学科和岗位统筹考虑进行分组。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布或者短信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素养测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25%+综合面试成绩×25%
2.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以外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数,根据该报考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任教教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通过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布和短信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不完整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考务电话。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580293292。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68680603(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4.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