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师18人信息检索
教师岗:18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23:59
缴费时间:2023年5月26日前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5月26日前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27日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教育政策等
面试科目:试讲+技术技能测试(实验操作、设备操作或软件操作等)+结构化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始建于1964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两个校区,江北校区地处重庆观音桥商圈都市旅游区,长寿校区坐落于重庆长寿菩提山文化旅游区菩提山麓,占地700亩,建筑总面积20余万平方米。
学校有招生专业41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市级重点或骨干专业7个),以工科类专业为主,以化工与医药、机电与控制、安全与环保为特色,兼有经、管、艺类专业,现有学生13000余人,是一所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有专兼任教师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30%以上,硕士研究生以上教师占75%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80%以上,有国务院津贴获得者、巴渝青年学者等高层次人才30余名;是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2个A类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全国党建示范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示范实训基地、国家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绿色校园”“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近几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等技能大赛中20余次荣获团体一等奖。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现场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现场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笔试后,专业技能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5月22日23:59时期间,登录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人事招聘网(网址:http://ehr.cqcivc.edu.cn/zp.html#/),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firefox等现代浏览器或者IE11浏览器,使用IE11浏览器时不必设置兼容性视图),进入公开招聘栏目,选择报考岗位,填报基本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或部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学校在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于2023年5月23日17:30前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须于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后2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2023年5月24日17: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凡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联系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初审合格名单于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cqcivc.edu.cn/)以及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人事招聘网(网址:http://ehr.cqcivc.edu.cn/zp.html#/)通知公告栏。
(三) 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报名审核通过者须在2023年5月26日前,缴费并打印准考证(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人收取),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段及详细操作将在初审合格名单公布时具体说明。因逾期未缴费及打印准考证者,取消考试资格。
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在公共科目笔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等环节都需要出示准考证。因遗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23年度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及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首页公告栏通知。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主要测试高等教育基础知识、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教育政策等。
公共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首页公告栏通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至专业面试前进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cqcivc.edu.cn/)以及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人事招聘网(网址:http://ehr.cqcivc.edu.cn/zp.html#/)通知公告栏公布。
1.复审时间,以学校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则进入后续考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取消后续考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后续环节。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两天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在结构化面试前组织,参加心理测试对象为有结构化面试资格者,测试结果仅作为综合评价面试者的参考,不纳入考试成绩中。
(四)面试。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专业面试总用时不超过60分钟,综合面试10分钟。各岗位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根据考试类型不同,分别为:
1.A类岗位。专业面试包括试讲和技术技能测试(实验操作、设备操作或软件操作等。
2.B类岗位。专业面试为试讲。
3.C类岗位。专业面试为案例分析。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时间、具体内容及地点通过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首页公告栏通知。
在面试环节前有一科目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或下一个面试环节。
A、B、C类各岗位进入专业面试环节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5:1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人员。A、B、C类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下一环节。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学院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导致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考生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试讲成绩×50%+技术技能测试成绩×50%)×30%+综合面试成绩×40%。
B、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能力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决定。确需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cqcivc.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三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或者调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协议书中有关违约责任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二)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1886011(梁老师、陆老师、刘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