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国情
一、我国地理、行政划概况
(一)中国的面积和疆域
1.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千米,居世界第三位。
2.疆域的四至:最北端:黑龙江漠河以北的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上。最南端:南沙群岛中的曾母暗沙。最东端:黑龙江与乌苏里江的主航道中心线的相交处。最西端:新疆帕米尔高原。
(二)周围的环境
1.陆上邻国(14个)
东面:朝鲜;
东北面:俄罗斯;
北面:蒙古;
西北面:哈萨克斯坦;
西面: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
西南面:印度、尼泊尔、不丹;
南面:缅甸、老挝、越南。
2.隔海相望的国家(6个)
韩国、日本、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
3.濒临的海洋
领海:指从领土的海岸基线向海上延伸到12海里的海域。
内海:渤海和琼州海峡。
岛屿:主要台湾岛、海南岛、舟山群岛、南海诸岛等。
半岛:主要有山东半岛、辽东半岛、雷州半岛等。
(三)我国的地势和主要地形
我国地势西高东低,呈三级阶梯状。
我国陆地地形以山地33%为多,高原26%,盆地19%,平原12%,丘陵10%。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崎岖高原,山区总面积约占陆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四)我国地形之最
1.世界最高高原——青藏高原(由印度洋板块与亚欧板块相撞形成)。
2.世界最低的盆地——吐鲁番盆地。
3.世界最高峰——喜马拉雅山的珠穆朗玛峰。
4.我国三大岛——台湾岛(最大的岛屿)、海南岛、崇明岛(最大的冲积岛)。
5.世界海拔最高的湖——西藏的森里错湖。
(五)中国的行政区划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五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49年9月23日解放,1958年10月25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1949年12月11日解放,1958年3月5日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1951年5月23日解放,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65年9月1日成立西藏自治区。
四大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1999年12月20日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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