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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教师招聘考试每日一练(8月12日)
1970-01-01 08:33
2021 年 8 月 12 日每日一练
单项选择题
1.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酒后壮胆,便身带菜刀向乙家走去,途中不 慎摔伤,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2.甲扬言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 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3.甲在晚上七点钟服剧毒自杀,很快中毒身亡。其不知情的仇人乙在夜里十二点潜入甲 的卧室实施复仇,捅了甲十几刀,刀刀致命。该案例中,乙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既遂 B.故意杀人未遂 C.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
4.甲欲杀乙,某日携带炸药前往乙家要炸死乙,乙刚好出差不在家,甲蹲守一夜后未见 乙归,就没有将乙家炸毁。甲的行为构成(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5.某公司业务员李某最近收到某客户长期拖欠的贷款 10 万元整,他认为没人知道,就没 有存入公司账户而是直接把钱买了股票,其妻发现后,对他极力规劝,李某悔悟。第二天卖 掉股票,将钱还给公司。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6.甲在手机店趁店员接待其他顾客时,拿了一部手机放到口袋里,价值 3000 元。正当他 想转身离开之际,店员发现少了一部手机并怀疑甲,同时告知保安人员,甲见状,马上将手 机扔回柜台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B.甲的盗窃行为属于已经既遂 C.甲将手机扔回柜台属于中止盗窃行为 D.甲将手机扔回柜台属于预备盗窃行为
7.村民张某与同村李某结怨已久,某日夜晚,张某趁黑夜将李某家柴垛点着,想烧死紧 邻柴垛的李某一家,但是,他点完火回家不久,恰巧当晚下了一场暴雨,将张某已经点着的 火给熄灭了。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属于犯罪既遂 B.张某属于犯罪未遂 C.张某属于犯罪中止 D.张某不属于犯罪
8.贾某教唆郭某去杀情敌杨某,在郭某买好枪支弹药准备出发时,贾某怕情人责怪且感 到悔悟,就让郭某不要再去杀杨某,但是郭某仍然执意前往并将杨某杀死,贾某的教唆行为 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懂-教师 更-懂你
9.李某盗得某单位价值 100 万元的汽车一辆,后因害怕法律的制裁而主动将汽车还给该 单位。李某的行为( )。
A.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B.构成盗窃罪(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犯罪既遂) D.构成盗窃罪(犯罪未遂)
10.张某持刀闯入李某家中,声称要割下其耳朵,面对李某哀求,张某最终放弃,张某行 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2021 年 8 月 12 日每日一练答案
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刑法》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 备。”在本案中,某甲完成了预备行为,但是其并未进入着手实施犯罪的环节,因此对其应 当以犯罪预备追究其责任。故本题答案为 B。
2.【答案】A。 【解析】《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 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 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见,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是否着 手,如果没有着手实行,那么即使在通向乙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也只能定为犯罪预备。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3.【答案】B。 【解析】本题中乙具有杀人的故意,同时也确有实行行为,但是由于乙的认知错误,在 乙实施杀人行为的时候,甲已经死亡。因此乙是对象不能犯引起的杀人未遂。故本题答案选 B。
4.【答案】D。 【解析】犯罪的形态分为完成状态(犯罪既遂)与未完成状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按预定计划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发生了犯罪结果。犯罪未遂 是指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它只能发生在行为人着手实施 犯罪行为以后。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罪结果的发生。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与实施阶段的中止。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 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的是犯罪预备。案例中,甲携带炸药前 往,但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的杀人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因为甲的意志以外的因素使他 无法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这构成了犯罪预备。故应选 D。
5.【答案】C。 【解析】李某已经把钱买了股票成为了自己的财产,这本来属于公司的财产已经被李某 个人占有,所以已经达到既遂的状态。而李某后面主动归还的行为只能在量刑的时候作为考 虑的因素,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6.【答案】B。 【解析】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 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 未遂时,必须根据财务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 态等进行判断。在本题中,甲在商店盗窃手机时,已经将手机放在口袋里;由于手机体积很 小,此时甲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的既遂。将手机扔回 柜台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
7.【答案】B。 【解析】张某以放火的方式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因其放火地点为紧挨李某家的柴垛,未 威胁到的公共安全,故不构成放火罪。张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已实施,但因客观原因未能达到 目的,构成犯罪未遂。故本题答案为 B。
8.【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 24 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 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本案中,贾某虽让郭某不要再去,但郭某最终仍将杨某杀死,贾某 的教唆行为已然没有构成犯罪中止,而属于既遂。故本题答案选 D。
9.【答案】C。 【解析】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 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 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本题中李某已经实际控制汽车,虽然后又予 以归还,但其行为仍构成盗窃罪(既遂),故本题答案选 C 项。
10.【答案】C。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 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面对李某的哀求,张某自动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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