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城区部分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经研究决定,面向本区在编在岗的镇乡小学和幼儿园(含城东小学)教师进行选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岗位
(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考试、聘任。
(二)选聘岗位88个,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梁平区2021年城区部分小学和幼儿园选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现为本区镇乡小学和幼儿园在编人员,且在现单位工作2学年及以上(定向的小学全科教师须在镇乡学校服务满3学年才能报考),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二)免试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凡获得过省市(指直辖市)级现场赛课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试。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提交报考申请。凡符合基本条件和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8月8日0:00至8月10日12:00,登录梁平教育人事报名系统(网址:61.161.109.123:8000),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考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每一项内容,包括不带“*”的项目,并上传个人标准证件照(寸照)的电子照片(jpg格式,5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段)。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区教委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只针对上传的个人标准证件照片(寸照)进行审查,凡照片合格则初审通过,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6个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应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6个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未通过审核,可在2021年8月10日18:00前及时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注: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四)免试人员提交材料。符合免试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10日14:30—18:00前到区教委401室提交以下材料:本人书面申请,任教学校同意((在申请书上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字,明确表态是否同意报考,并加盖学校公章);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现场确认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年8月11日9:00—12:00到区教委401室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标准:40元/人。未缴纳考务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时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任教学校同意(同上一条),否则不予确认参考。
(六)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且成功缴纳考务费的报考者,需于2021年8月12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免试人员和非免试人员报考同一岗位的,以免试人员优先。当符合条件的免试人数大于或等于该岗位选聘数时,该岗位不再开考;当符合条件的免试人数小于该岗位选聘数时,则在该岗位剩余计划中开考,每个选聘岗位报考总人数超过岗位数1人及以上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无法递减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根据岗位紧缺情况研究是否开考。
(七)考试。小学各岗位考试方式为讲课,讲课前备课3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方式为才艺展示,时间10分钟。两种考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选聘人选。考试初步定在8月1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
2.资格复审地点:梁平区教委组织人事科。
3.资格复审对象:根据岗位数额需求,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考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对近五年(2016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赛课、论文获奖情况(教委、教科院(所)、教育学会、教师进修校发证)进行比较。成绩相同时,以赛课获奖等次高的优先;若赛课获奖等次相同,则以同等次获奖次数多的优先;若赛课获奖等次及同等次获奖次数并列,则以论文获奖等次高的优先;若论文获奖等次相同,则以同等次获奖次数多的优先;如仍然相同的,则加试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符合免试条件报考同一岗位存在竞争的,按照上述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并按照上述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梁平区2021年城区部分小学和幼儿园选聘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1,简称《审查表》)、《梁平区教育系统2021年教职工调动呈报表》(附件2,简称《呈报表》,调出单位签字盖章)各一份纸质件。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学科岗位的提供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
(3)以近两学年工作岗位报名的须提供任教岗位证明:①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考人员近两年所教学科书面证明材料;②单位盖章的近两年的课程表(总课表、分课表)。
(4)如成绩出现并列,需提供赛课、论文的获奖证书。
(5)《一览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现工作单位出具的遵纪守法、依法从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情况。
(九)选岗。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以选聘岗位分类,按报考该岗位拟调动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选岗时间:2021年8月17日上午9:00,地点:教委七楼大会议室。
(十)考察和公示。由区教委会同调出单位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遵纪守法、依法从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情况,由调出单位出具书面材料交区教委备案。区教委对考察合格者在梁平区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cqlp.gov.cn/jw/公示。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确定为选聘对象,并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按照专技十二级或专技十三级聘任。
五、纪律要求
选聘工作务必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选聘对象在资格复审后,不得随意放弃,并在规定时限内完善调动手续、到选聘单位报到并接受工作安排,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善调动手续或虽到选聘单位报到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城区学校选聘,5年内区教委不受理其任何调动申请;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形的,5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等考试。
本简章由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考试当天,所有参考人员必须出具48小时内核酸证明、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显示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体温正常才能进入考场。为便于工作联系,请报名参考人员加入QQ群:753982573,随时关注群里通知。
附件1梁平区2021年城区部分小学和幼儿园选聘教师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