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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2021年三季度考核招聘教师95名公告
1970-01-01 08:3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64号)、《重庆市2018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简章》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与对象

本次拟招聘人数95名。招聘对象为:忠县籍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4名;公费定向忠县培养的应届毕业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40名;公费定向忠县培养的应届毕业农村学前教育师范生5名;2021年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46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材料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级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15:00-17:00。  2.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81190190 、54866082,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初定2021年7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核地点:初定忠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核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招聘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岗位考核总成绩=在校成绩×50%+面试成绩×50%;招聘2021年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五)择岗

本次考核招聘的小学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岗位,须分类别(重庆三峡学院2021年应届小学全科定向忠县毕业生40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应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定向忠县毕业生5名)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在校成绩高者优先选择,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全科教师聘用单位为忠县农村乡镇及以下的边远小学,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聘用单位为忠县农村乡镇及以下的小学附设幼儿园。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发布简章地址和时间,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准考证号、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五、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我县农村小学(幼儿园)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忠县农村小学(幼儿园)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我县中小学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忠县中小学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2021年服务期满“特岗计划”教师一经聘用,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不低于5年(含特岗服务期3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忠县教育系统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除2021年服务期满“特岗计划”教师岗位外的所有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教委、忠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忠县教委联系电话:(023)81190190、54866082。

忠县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5424648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
2.附件2报名表.docx

 

原文来源: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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