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2037NC),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南川区事业单位2022年三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被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9:00—2022年9月28日17:00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投递附件1中相应招聘岗位明确的电子邮箱报名。
2.考生请将报名所需材料(附件7)进行扫描后以pdf的形式投递到相应报考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格初审情况于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考生。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各岗位报名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公布。
3.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初审通过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现场资格审查时的疫情防控要求等相关事宜将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通知。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附件7),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后续考试(考核)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或《应试人员面试须知》,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及以上的,应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
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数、是否进行笔试等事宜将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公布。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9),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南川区事业单位2022年三季度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任一科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笔试成绩、笔试后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应试人员面试须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结构化面试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采取专业答辩或试讲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能力。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情形: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情形:
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公布及时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任何环节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确定。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疫情防控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nc.gov.cn/qzfbm_197/rlsbj/)“政务公开”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公开招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2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解释。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电话咨询: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023-81110585,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023-71648387。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1420469。
2.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示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