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垫江县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三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对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的人员,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但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本次招聘所指“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仅审核照片,不审核报名条件和信息),并在笔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
(一)网上报名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通过垫江县人事考试报名平台(网址:http://wlexam.com:7816/dj2022)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22日18: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22年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桂溪街道书院街1号)。
所有网上报名考生均需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缴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每人每科5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于2022年7月24日14:00起至7月25日9:00登录垫江县人事考试报名平台(网址:http://wlexam.com:7816/dj2022)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考试
参加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参照《2022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2年4月12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除校医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外,其余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一览表》(附件1),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3.笔试时间初定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视为弃权。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4.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人员按照与拟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于笔试当日晚20:00前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A类岗位面试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面试时间共15分钟;B类岗位面试为综合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前备课30分钟,试讲10分钟。除学前教育岗位试讲内容为学前教育教材和特殊教育岗位试讲内容为特教教材外,其余岗位试讲内容为普通高中段教材。试讲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当日早上7:00前进入面试候考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者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A类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B类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体检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会同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考察、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人选经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选岗
(一)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选岗
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类别,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愿在附件1相应岗位中选择确定一个拟聘用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如还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部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http://www.cqsdj.gov.cn/bmjz/bm/rlzyhshbzj/zfxxgkml_124879/sydwgkzp/)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或系统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考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本公告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74669348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4669348 (023)7461615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