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秀山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7月1日9时至7月3日17时期间,登录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s.cq.gov.cn/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等信息。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7月5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4:00为系统结算时间,不能缴费),按照渝价函〔2016〕160号文件规定,考生每人缴纳100元笔试考务费,缴费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已缴纳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4.打印《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网上缴费成功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请自行于2020年7月14日9:00起至7月15日上午12: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必须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期间以及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一览表》(附件1)。网上报名通过并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一)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大纲以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一览表》(附件1)。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各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一览表》(附件1)。
考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A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考试类型岗位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人员,均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同时确定。
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科目其他招聘岗位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请考生于2020年7月28日登录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s.cq.gov.cn/index/)查询笔试成绩。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2次。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按规定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因资料、信息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者需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于2020年8月5日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http://xs.cq.gov.cn/index/),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时间分别为:A类
结构化面试15分钟;B类专业技能实操20分钟(其中党群系统专业技能实操30分钟)、结构化面试10分钟。各岗位开展面试项目内容详见《一览表》(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于2020年8月5日通过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s.cq.gov.cn/index/)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未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A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2.B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党群系统由秀山自治县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党群系统由秀山自治县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报考中小学校财务人员招聘岗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岗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具体选岗时间、地点及岗位设置将于选岗3个工作日前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和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s.cq.gov.cn/index/)上公示,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共重庆市委党建门户网站(https://www.12371.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县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详见《一览表》)。规定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本人未满服务期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关系的,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转聘、流动到县外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事项
(一) 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同时做好自我科学防护。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四)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885699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6672106 023-76676713
023-76672890(党群系统)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秀山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附件下载:
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