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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2020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66名
2020-07-16 00:00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大渡口区2020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简章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对应专业报考;报考人员为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查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系统、“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8月3日9时30分至8月4日17时期间,登录http://qzpta8.chinasyks.org.cn/New_cqdadukou/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登陆“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进行查询。各招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资格初审情况、缴费情况一览表将在缴费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进行公布。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0年8月5日17时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8月6日17时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加考试。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缴费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缴纳了考务费且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于2020年8月27日9时30分起至8月29日12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名额数的比例应达到2∶1。凡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名额数之比达到5:1的,将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凡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名额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各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大渡口区2020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初定于2020年8月29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名额数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比例可调整为2∶1;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事宜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含未开展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获奖证明、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三)面试

    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2. 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3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2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加试方式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查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明确意见后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使用同一题本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职称、职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上报区人事工作联席会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调出我区或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023-68871735

    大渡口区教委:023-62733919

    大渡口区卫生健康委:023-6808107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大渡口区2020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下载:

附件1:大渡口区2020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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