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 30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3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二、领取地点
请考生到本人所申请认定的教育局领取。
朝阳市教育局:2856600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
北票市教育局:5823487 北票市南山街新华路28号
凌源市教育局:6991035 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90—66
朝阳县教育局:8997083 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05号
建平县教育局:7821310 建平县万寿路41号
喀左县教育局:4898321 喀左县利州街道湖南路186号
双塔区教育局:7206043 双塔区友谊大街二段68号
龙城区教育局:2576181 朝阳市龙城区长江路五段74号
三、携带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不能前往领取,请代领人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领取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书为两页,请正反面打印,按要求填写即可)。
四、防疫及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考生在领取证书时需持“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码”绿码,如确认前14 天内有发烧(体温≥37.3℃)、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确认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须主动提供7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领取现场。考生进入领取现场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领取;领取结束后,按要求尽快有序离场。
2.请考生认真查看取得材料的各项信息。其中教师资格证书由本人留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取得教师资格的重要凭证,请务必放到本人人事档案中。
3.《领取委托书》正面空白处需手写,反面需复印申请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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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教育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