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1〕1号)精神,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每年仅3月份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发工作。
二、材料要求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受理时间
请各单位将材料收齐后于3月25日前统一交至人力资源处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凌云楼603),逾期将无法办理,联系人:张铭,联系电话:67503047。
点击下载>>>
人力资源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