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西安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信息更正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西安市教育局现将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西安市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工作请申请人关注区县教育局发布的公告)。
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情形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
(二)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情形为: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严重损毁现象,影响正常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情形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包括持证人的个人信息、证书号码等。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发证机构为西安市教育局,申请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发证机构为区县教育局,申请人向相应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发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发证机构审核合格之后进行信息录入,制证并发放证书。我局发放证书的时间及要求将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发证公告;区县教育局补发换发证书发放工作以区县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需向发证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适用于中小学)》(见附件1)一式两份(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样适用该表);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2020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楚姓名、资格种类、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同底版;
5.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1-4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注: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需贴近期1寸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96年的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01年—2020年的证书)复印件一份,由档案保管机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更正证书上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如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以上第1-5点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持证人)出具的委托书(见附件3)、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五、时间安排及办理地点
1. 收取资料时间安排:2021年3月22日-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西安市教育局受理地点: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文艺南路194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院内102室);区县教育局受理地点请以区县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3.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请关注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edu.xa.gov.cn)的发证公告。
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727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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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