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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重庆事业单位招聘1893人公告(含市属)
2020-10-30 16:59

【导语】2020下半年重庆事业单位招聘1893人公告(含市属)现已发布,重庆教师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告内容如下,望考生及时查看,勿错过报名时间。更多重庆地区教师招聘信息、报名时间以及考试相关内容请上教师招聘考试网查看!

为了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20重庆英才大会期间考核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招聘815名,区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10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方式及范围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促进人岗匹配、人事相宜,集聚各方英才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招聘方式

考试或考核。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限制报考期限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二)高级职称人员;

(三)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市属事业单位、区县事业单位报名及资格初审统一确定在2020年11月4—7日之间进行。

(二)报名方式

1.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不统一组织报名,由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应聘人员按照附件1注明的方式进行网上(含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

2. 区县事业单位招聘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在11月4日09:00—7日17:00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选择附件2中符合条件的1个招聘岗位报名,按要求在网上提交能够佐证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区县有关部门(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已报名但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11月8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须提交的必备材料之一)。

(三)注意事项

1. 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 专业要求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真实、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3.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涉及工作年限要求的,按“对年对月”算。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79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 2019、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应聘相应岗位,在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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