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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20年申请流程
2021-02-26 15:26

为做好2020年秋季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经本市高等学校人事处确认在该校任职或拟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纪守法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1)学历均必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2)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均须完成学历信息在线核验。(申请人进行认定信息填报时完成。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则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7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四)相关专业条件

 

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应当获得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五)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六)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需经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合格。(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七)健康状况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注:附件《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规定》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2020920日至93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根据认定机构职权分类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并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0920-30日期间完成),申请完成一天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资料上传(视数据核验结果进行上传,必须在向任职高校递交材料前完成)、预约体检(必须在202011291200前完成预约)等后续流程。【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项操作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

 

2.选择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就近选择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选择考试形式:高校认定仅受理“非国家统一考试”形式,不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形式。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具备博士学位申请人,勾选“免测”项后,须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博士学位证)。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申请人每年只能进行2次学历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递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0.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天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资料上传:

 

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2.材料递交

 

请根据材料要求说明准备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并按所任职高校人事处通知规定时间、地点递交材料。

 

3.查询预审结果,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请根据系统提示及所任职高校人事处通知按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

 

如预审通过且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注:

 

1)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在1114-15日两天进行,系统随机编排考生时间,考生不得自主选择或要求调整考试时间。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缺考和未通过者均不再安排补考,下次重新申请。

 

2)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主要通过备课、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备课后,将进行试讲,回答专家提问。备课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教案设计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3)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公布后,如申请人对本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有异议,可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测试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申请人测试有关信息与测试结果进行核对(对能力测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不作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4.查询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预约体检:

 

1)申请人若预审通过且免于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表》必须在202010211200前完成。

 

2)申请人根据准考证上提示的时间查询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若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合格,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表》必须在202011291200前完成。

 

3)申请人若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结果不合格,本次认定流程结束,无须参加体检。

 

5.体检:

 

1)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格检查(体检截止时间为20201130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2)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体检结果。

 

3)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4)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5)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6.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1)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将在核验申请人所有申请材料(包括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和体检结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告之认定结果。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提示的时间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2)由申请人所任职高校人事处统一领取。其中《教师资格证》一份,由任职高校人事处发至申请人手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由任职高校人事处归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遗失不补。

 

 

 

(三)资料上传及递交材料要求说明:

 

  1. 《个人证件照》。

    1)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与“认定信息填报”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

    上传要求:

    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照片文件应小于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2)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申请人应递交近期本人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用于制证(与“认定信息填报”和“资格上传”两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并在照片后标注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时下载个人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递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查看附件12):由申请人下载附件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截止至20201010日发送至邮箱:shteacher900@163.com;在2020925-1015日期间,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往延安西路900415室领取加盖公章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随后由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经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实后,由其将函件返回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4.《身份证》。

    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证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照证息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未能成功调取信息的申请人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注:

    1)身份证遗失,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未能成功调取信息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并限时递交办理完成的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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