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原件校验环节已于2023年5月14日17:00结束。根据《2024年都江堰市教育局所属市教师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规定:“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现将部分岗位递补原件校验人员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原件校验人员情况
“1701008心理健康教师岗位”1名考生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依次等额递补2名考生进入原件校验(递补人员同分)。
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岗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笔试分数 |
笔试排名 |
1 |
伏雪 |
2445342001427 |
1702008 |
心理健康教师(义务段学校) |
71 |
5 |
依次递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岗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笔试分数 |
笔试排名 |
1 |
葛灵敏 |
2445342001428 |
1702008 |
心理健康教师(义务段学校) |
64.5 |
11 |
2 |
肖飒 |
2445342001124 |
1702008 |
心理健康教师(义务段学校) |
64.5 |
11 |
二、递补原件校验安排
(一)递补原件校验时间
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递补原件校验地点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市场(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20室(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联系电话:(028)89741026
(三)准备材料及要求
1.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具有本人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
4.如系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证所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5.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6.考生诚信承诺书(现场签订)。
(四)面试通知书领取
原件校验合格后,缴纳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五)特别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递补仅进行一次,依次递补人员逾期未提供原件校验材料或材料不齐以及未参加原件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咨询电话
都江堰市教育局 (028)87133065
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028)89741026
都江堰市人社局 (028)89741027
(二)监督电话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7141178;
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28)6192914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