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我县笔试总成绩及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笔试总成绩及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阴影部分)》。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23230001—23230020、23230062—23230067、23230071岗位: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2会议室。
23230021—23230054、23230056—23230061岗位: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4会议室。
(三)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
第一轮递补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上午8:30-12:00, 第二轮递补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下午14:30-17:00。请与进入资格审查考生名次接近、有望递补的考生注意与资格审查单位保持电话联系,逾期不再递补。
三、确定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必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人社局或招聘单位(部门)规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头像>,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六、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长宁县人社局:4623001、4622564
长宁县教体局:4622523
长宁县卫健局:4622715
附件:长宁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阴影部分)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