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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2人
2021-11-25 10:00

招聘人数52人

报名时间2021112615:001291200期间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笔试时间:详见公告

在线备考答疑QQ群956811699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1936年建校,2003年组建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唯一的一所以现代农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经过80多年深厚文化底蕴的积淀和建院以来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学院已建设成为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设施现代、环境优美的高等学府。是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团委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0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0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11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在20227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2022731日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并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招聘单位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人员在2021112615:0012912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页面,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填报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023-58800938)。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12917:00时前及时进行修改,再次接受初审。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应在2021121017:00时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确认参考。按照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网上交费后,要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实交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交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1:1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考试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打印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并缴纳了费用的人员,拟定于202112169:00-12188:30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如有疫情防控要求需延期考试,将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AB类考试类型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A:管理和专职辅导员岗;B:教师岗)。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sxedu.com/)及准考证信息公布为准。参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A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考试类型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待聘岗位人数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

(二)资格复审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具体以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sxedu.com/公布为准),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所需材料要求(见附件2),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cqsxedu.com/)公示。

面试中各项目分值均为100,面试时间分别为:试讲不低于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120分钟内、结构化面试不低于10分钟。各岗位面试项目根据《岗位一览表》(附件1)标示的考试类型不同,分别为:

1.A类考试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2.B类考试类型岗位的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和专业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形式。试讲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相关的教学内容,进入试讲环节的考生现场抽取试讲题目,未抽取试讲题目的考生不得进入试讲环节;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实验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案例分析等实践操作内容。专业技能测试的参加人员及时间、地点以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sxedu.com/公布为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后1天内在学校官网公布,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各科成绩应“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类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

综合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其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心理测试

拟参加综合面试的人员须参加,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总成绩计算

1.A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2.B类考试类型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15%+专业实践能力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决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cqsxedu.com)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cqsxedu.com)等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校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联系电话咨询。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人事处何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58800938023-5815108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所需材料

3.个人诚信承诺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原文来源: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下载

1.1.附件1.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2.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所需材料.doc

3.3.附件3:个人诚信承诺.doc

4.4.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1).doc

5.5.附件5: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6.6.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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