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规定,营山县2023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63名(教育事业单位22名,卫生事业单位35名,其他事业单位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3。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营山县2023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营山县县域内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营山县县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含已在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等高校招聘推介会期间已递交简历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1月8日至1月9日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2.须提供的资料
(1)《营山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签字版1份(附件5);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提供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4)聘用岗位有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等。
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身份证年龄与实际档案年龄不一致的,年龄以个人人事档案为准。
(二)考核
考核方式根据报考人数情况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营山县事业单位实际,面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3:1的,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调减到2:1,若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和取消情况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告公告栏”(http://www.yingshan.gov.cn/index.html,下同)公布。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如某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下同)与该招聘岗位名额超过20:1比例的,则先采取笔试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内容按教育、卫生、其他三类行业分别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0: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只作为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的依据,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某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低于或等于20:1比例的,则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面试方式和范围(详见附件2)
报考非教育事业单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专业技能水平等。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采取讲课方式进行,讲课教材以我县现行相关课程教材为准。
5.成绩计算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告公告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教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面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以聘用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办结相关手续的,作自动弃权处理且不予递补。
招聘单位凭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提示
整个招聘工作相关调整事项请考生随时关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掌握此项工作最新动态。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相关调整事项且未在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体检的、考察的均视为本人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责任一律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
营山县委人才办:0817-8297056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8377693
营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7-8286617
营山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17-8286337
本公告由营山县委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营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