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关于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要求,现将雁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详见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于2023年10月12日发布的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有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9:00—14:00;
(二)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教师进修学校(雁塔区电子三路13号);
(三)资格复审递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
三、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二)西安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笔试准考证》;
(三)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等资料分别按以下情况提供,具体为:
1. 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国外留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等人员,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凡隐瞒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报考的,无论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聘用)资格。
《同意报考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区(县、县级市)级及以下单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所在岗位有服务期限规定的,须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2.市属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岗位有服务期限规定的,须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3.区(县、县级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4.“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注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已满。
注: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服务期规定以及应聘人员所在岗位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年限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视为无效。
(六)除(五)项以外的其他人员须提供2023年以来开具的《档案托管凭证》;
(七)要求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须提供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相应岗位的工作经历时限证明。岗位要求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按如下提供资料:
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确因单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可提供工资流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岗位证明,三类材料必须能够共同证明具有2年及以上的岗位所需工作经历,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以上资料复印件(或证明文件)仅需一份,请提前按顺序整理装订。
四、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计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
(二)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及时与递补人员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
(四)资格复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站有关公告信息,因未及时关注,错过后续考试安排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询问。
联系电话:029—81166939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