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人信息检索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
面试形式:试讲+面谈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办学历史悠久。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31年,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基础条件优越。学校地处重庆市涪陵高新区,交通十分便利;校园占地1700余亩,系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重庆市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校舍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馆藏载体文献1132万册(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现有21个二级教学院(部)、54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重庆市特色专业(群)13个、重庆市新型二级(示范性现代产业、智慧农业、鲁渝合作共建)学院7个、重庆市一流课程74门。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学历留学生200余人;已与11个国家和地区、32个国外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近200人、副高级职称近400人、博士学位教师近500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1人,重庆市英才计划、重庆市巴渝学者、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人才100余人。有双聘院士2名、“巴渝海外引智计划”高级专家9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115人。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重庆市海智工作站、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中国侨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农委创新团队12个,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8个,市级研究生培养导师团队2个。
科研实力强劲。学校现有重庆市“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6个,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近五年获批国家自科基金39项、国家社科基金61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进入全国150强,连续5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位居重庆前六名,2019年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破。科研经费连续5年突破1亿元,年师均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先后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级以上政府成果奖40余项。
社会声誉良好。学校师德纯正、学风浓厚,在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由2017年全国445名跃升至2022年的306名,全国师范院校排名由全国82名跃升至45名,在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本科)中名列第226位。常年新生报到率超过96%,平均年终就业率超过97%;学生考研录取人数每年在600人以上,占毕业生人数的12%。按照“举师范旗、走应用路、创特色牌”的发展思路,学校正向建成应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迈进!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不超过35周岁”,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应聘人员被查实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
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表》(附件5)、《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汇总表》(附件6)、个人简历、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近5年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及电子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历+职称+所学专业+应聘岗位”,发送至岗位指定招聘电子邮箱(邮箱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招聘计划完成后该岗位不再接收报名)。
(二)资格审查。
各岗位所在二级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并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考核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考核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面试和心理测试。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前往参加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综合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课堂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分值各100分,测试时间均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或在线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各学院(部门)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由考察小组严格审查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确认其应聘意向。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考察方应告知其原因。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学校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长江师范学院各相应的二级用人单位通知。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引进待遇详见人事处网站或电话垂询。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二级单位或部门。
(二)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23-72791177、023-7279221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