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本函发送页面直接反馈。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邮编:401120)。
3.发送邮件至2522912065@qq.com。
4.发送传真至023—86868702。
5.联系电话:023-8686870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近期,我市有的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发生个别考生利用高科技作弊事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防患未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公开招聘工作列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切实把好政策关、程序关、纪律关,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做好招聘各环节工作,确保招聘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规范制定招聘公告
要根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和人才队伍发展需要,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规范科学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歧视性条件,防止出现“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问题。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时避免人岗匹配度不高等问题。除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岗位外,确认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3:1。笔试可根据岗位履职要求科学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招聘公告从发布到报名截止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日。拟聘人员公示由招聘方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区县政府官网、市级主管部门官网公示,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官网同时发布链接。
三、规范试题命制
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切实加强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试题命制管理,提高考试测评针对性和科学性,杜绝试题抄袭拼凑、重复使用等问题,确保试题质量和安全。招聘岗位对专业知识要求不高或专业科目笔试测评效度不高的,原则上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充分发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在规范命题、制卷、阅卷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笔试统筹,鼓励区县、高校等参加全市组织的集中笔试。委托命题的,应委托专业水平高、符合保密要求的考试服务机构承担命题工作,原则上不得委托个人命题。按照“谁委托、谁负责”原则,委托单位对试题质量和安全负责。按政策规定需自主命题的,应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严格实行入闱命题。命题前应与命题机构、相关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失密泄密、试题雷同、试题及答案错误等责任。命题人员应当熟悉人事人才测评技术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了解招聘岗位履职要求。考试培训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近3年内有相关考试培训授课、辅导经历的人员不得参与命题。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命题质量评估机制,适时通报有关机构命制试题的质量情况。
四、规范组织笔试
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场规范化建设,考场原则上应配备有视频监控和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信号屏蔽仪等防作弊设备。未配备的原则上不得开考,可到市直属考点或相关设备齐全的其他区县考点办考。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教育,进一步增强监考责任心,提高防作弊能力,及时处置、严肃处理各类作弊行为。考点主考、副主考、楼层流动监考人员应加强流动巡查,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并制止作弊行为的,给予表扬或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考试主办方要加强与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统筹力量做好笔试考务、考生服务等工作,为招聘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五、规范组织面试
面试应提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职责,制定舆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预案。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原则上在非工作日开展,并至少提前3日通知考生面试的时间、地点。每个面试组的考生原则上不超过25名。面试组织方要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官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加强对候考室、面试室工作人员及其他联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防跑风漏气、擅离职守、暗箱操作。对同一面试组使用相同试题的,考生应拉通编号并抽签确定面试出场顺序。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得分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应及时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考务工作原则上不得委托经营性机构开展。面试方案、试卷及参考答案、面试录音录像等属于不公开资料,应当至少保存3年。市级主管部门应加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集中统筹组织,强化面试监督管理,确保规范公正选人用人。
六、规范面试考官管理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不断充实完善、实时更新考官库,择优确定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素养好、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面试考官。面试考官抽调应在不受外界干扰的场所进行,在面试前一天或当天通知考官面试的时间、地点。支持面试前12小时抽调考官。鼓励异地抽调面试考官。面试考官抽调实行“单人单线”管理,抽调人员应为在编在岗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签订考官抽调信息保密责任书,对考官信息保密负责,不得向他人透露考官相关信息。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应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回避。考生为招聘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含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用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借调人员的,招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该考生所在面试组的面试考官。面试组织方应采取临时抽签、随机抽签等方式,增强考官分组的随机性。要加强面试考官保密教育,面试考官不得向他人泄露担任面试考官相关行程信息,不得在保密期内泄露面试评分要素等信息。对保密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公正的面试考官,取消其事业单位面试考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建立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考生名单,对纳入违纪违规名单管理的考生,在名单记录期内按规定禁止报考全市事业单位。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规定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在聘用后被发现的,按规定予以清退。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级部门要大力宣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典型案例,在考点、考室宣传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强调违纪违规后果,震慑违规违纪行为,引导考生诚信应聘。
八、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招聘环境。在资格审查等工作中,要重视与应聘人员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争议,增强招聘工作公信力。对投诉或实名举报的,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招聘舆情处置工作,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预判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重大舆情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