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3年毕业的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1.面向我市为梁平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年应届毕业的小学全科教师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名;
2.面向我市为梁平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3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考生须凭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报考。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在2023年8月22日18:00至8月23日18:00登录梁平教育网人事报名系统(网址:61.161.109.123:8000),提交报考申请。
(二)资格审查。
8月25日8:30-12:00到梁平区教委人事科406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要资料如下:
1.报名信息表(附件2,自行用A4纸打印填写);
2.干部回避情形申报表(附件3,自行用A4纸打印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一寸证件照3张。
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与在校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初定于8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分值100分。小学全科教师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面试采取试讲和才艺展示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面试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60%+学生在校成绩(按年级排名折算成百分制)×40%。
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学生在校成绩(按分数折算成百分制)×50%。
学生在校成绩=100-n/m×40(n为学生在其年级的综合总成绩排名,m为该年级总学生人数)。
所有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将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及选岗、报到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qlp.gov.cn/jw)“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qlp.gov.cn/rlsbj/)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选岗
选岗时间初步定在8月下旬,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以招聘岗位分类,在符合干部回避情形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选岗:学前教育按总成绩名次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总成绩一样,按在校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小学全科按考核抽签时分为的四个组,依次按考核总成绩名次为序进行选岗,四个组同一名次根据其折算的在校综合总成绩高低排序选岗,高者优先选岗;若折算的在校成绩相同,则比较在校奖学金获得情况,获奖等次高的优先选岗,若等次一样,则获得同等次奖学金次数多的优先选岗。
九、聘用及待遇
选岗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6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考生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一)本公告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023-53239922、53239936、53224012。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