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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永川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3人(含教师岗61人)
2021-07-27 16:07


  摘  要  

招聘人数63人

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永川区教委三楼313室(永川区文昌路1399号)

考核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在线备考答疑QQ群956811699(客户端一键进群)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 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0年8月6日及以后出生。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

教育事业单位:永川区教委三楼313室(永川区文昌路1399号)。

卫生事业单位: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八楼档案室808(永川区永津路15号)。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

4.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教委人事科或卫生健康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地点于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布。

本次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卫生事业单位的面试为综合面试。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说课,分值100分。测试时间10分钟。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教育事业单位综合面试时间不低于5分钟,卫生事业单位综合面试时间不低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

 1. 教育类: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 综合面试成绩×50% 。

2.卫生类: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综合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以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布。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按管理权限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选岗

区教委对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在考察前公布具体招聘单位名单,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永川区最低服务满3年。 公费师范生还应按照公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规定,自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未满规定工作年限者,按市教委有关公费师范生协议规定处理。订单定向医学生聘用人员须在我区聘用单位服务6年以上,服务期间不得申请向其他单位流动。未达到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五)咨询电话:

1.永川区人力社保局:023-49820319

2.永川区教育委员会:023-49872524

3.永川区卫生健康委:023-4987882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永川区2021年三季度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永川区2021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附件下载:

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报名所需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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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1.631.xlsx

2.632.doc

3.633.docx

4.6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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