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新津区引进培育津英教育人才实施办法》(新人才〔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13名(详见附件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津区教师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13名。考核招聘的教师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使用。
二、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教师13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除外)。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考核招聘。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3年3月2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xinjin.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https://cdpta.cdrsigc.com)。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9:00至3 月31日17:00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先自行下载并填报《2023年度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290264410@qq.com)。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2023年3月24日9:00至4月1日17:00
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结合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果以邮件的方式回复至应聘人员邮箱,初审合格者进入原件校验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原件校验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原件校验,进入原件校验人员须提供《报名表》(本人须亲自到现场签名确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带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领取《学科素养考核通知书》。
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材料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原件校验不合格、自动放弃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原件校验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1日(09:00至12:00,13:00至17:00)。
原件校验地点: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503室(成都市新津区太康西路96号)。
(四)考核
此次招聘为考核招聘,考核分为两场:第一场为学科素养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方式为学科综合知识检测;第二场为教学能力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方式为无学生试讲加答辩,考核内容包括驾驭教材的技巧与方法、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综合能力。
考核总成绩=学科素养考核得分×40%+教学能力考核得分×60%,考核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考核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学科素养考核。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2:1确定,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岗位情况于2023年4月12日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专栏公布。
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学科素养考核通知书》。
学科素养考核成绩在学科素养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专栏公布。
进入教学能力考核人员,逾期未领取《教学能力考核通知书》,不能参加教学能力考核,若同一招聘岗位进入教学能力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2:1时,由此产生的空缺,按该岗位已参加学科素养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
教学能力考核。按照该岗位已参加学科素养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教学能力考核人员(同一招聘岗位进入教学能力考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且不高于5:1。达不到2:1的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划定分数线方式组织考核),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专栏公布。
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教学能力考核通知书》。
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及考核总成绩在教学能力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专栏公布。
(五)体检
各岗位按考核总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除外)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考核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相同,则以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具体事项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专栏公告。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除外)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程序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除外)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专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拟聘人员资格取消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除外)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局按程序报送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应按要求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除外)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凡被聘用的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流)动。
五、待遇
按照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符合条件的还享受我区相关人才待遇。
六、其他事项
涉及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xinjin.gov.cn/)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并做好相应安排。
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要求开展考核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028-82511600(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28-82481848(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受理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