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布拖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缓解初中教师紧缺问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初中教师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信息公布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所有信息均在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t.gov.cn/发布,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相关考核招聘信息和保证电话畅通,因不及时查阅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特别提示:请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加QQ群:326911164相关信息将在群里通知。)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及范围详见《布拖县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初中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招考单位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起计算。尚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其中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名称带有括号的,以括号前的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规定不得报考的免费(公费)师范生;
8.在各级人事招录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9.现役军人;
10.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11.最高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在本科学习阶段科目补考或重修3科及以上(含3科)的。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2023年3月16日9:00至16:30 西昌市星光宾馆(西昌市龙眼井街大成商业广场内);
(2)2023年3月18日9:00至16:30 曲靖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3)2023年3月19日9:00至16:30 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4)2023年3月21日至9:00—16:30成都埃菲尔国际酒店(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红牌楼商业广场);
2.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1份(另交2张2寸免冠近照);
(2)加盖鲜章的大学学籍成绩表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暂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和教师资格测试合格证明);
(5)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应聘者自荐材料1份;
以上报名材料请按顺序装订。
3.资格审核
考生在指定地点报名后如实填写《报名表》,经审核合格的当场发给面试(测试)通知书,面试(测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书。
资格审核合格的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审查、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审查和聘任时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面试与考核
1.本次聘用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前根据岗位需求和考生现场报到情况确定是否增设测试(笔试)环节,岗位设置数和现场报到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该岗位实际报到考生全部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岗位设置数和现场报到人数比例超过1:2的,按照择优原则,增加测试(笔试)环节。根据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测试(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测试)时间及地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凭通知书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测试)。
3.面试顺序及时间: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生的顺序,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三)资格复审
1.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提交至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尚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提供以上资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含尿毒检)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
3.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由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当场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以提出复检。考生在当日当场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考生提交复检申请后由体检领队人员当日当场组织进行复检,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含尿毒检复检或发毒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未按时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五、政审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有不符合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各环节出现的名额空缺,均不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工资待遇。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服务年限最低为6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调离聘用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者按聘用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八、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公告由布拖县人社局、布拖县教体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18009000929、18228789444
县教科局 13037773317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834)8531143
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布拖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