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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2023-01-05 15:25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3年1月7日一8日举行。为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现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自2023年1月3日起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是维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面试考区属地盟市的防疫要求,考前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减少聚集和流动。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做好考试期间、赴考路途及生活起居的个人防护,以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1.考生按《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要求下载打印《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从2023年1月4日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测量情况,在参加考试时将填写好并签字的“承诺书”交给考点工作人员。

  2.考生考前确诊,在考前或考试期间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新冠相关症状的,应主动联系考区或考点考试工作人员,如确定继续参加考试,须按照考区或考点相关安排,通过专用通道进入特情考室或在特定时段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时应配合考点做好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使用N95医用防护口罩),体温异常等考生全程佩戴N95口罩;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三、考生须服从考区考点安排进入考点、考场,考中和考后严格遵守考点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考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各考试区域。

  四、考生须诚信应考。进入候考室,考生须将手机、电子产品等非考试物品放置在考点要求的指定位置(不得将非考试物品带入抽题室、备课室及面试室)。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试题清单和备课纸交考官,不得违规私自扣留或拍照。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五、退费说明:此次考试以下三种情况均可受理退费和笔试成绩有效期延期:一是考生因兼报教资面试和公务员两项考试,主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面试(申请退费已结束);二是因高校提前放假,在校考生返乡后无法参加本次教师资格面试;三是考生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面试。后两项退费受理时限统一为2023年1月9日9时一1月11日17时,考生可在考后在内蒙古招生信息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进行网上申请。如考生逾期未申请将视同自愿放弃。经批准退费的考生笔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半年。

  六、疫情防控按属地化管理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附各考区考生温馨提示链接),密切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官网和“内蒙古招生考试”官微,以及各考区发布的相关信息(附各盟市联系电话)。

  各考区地址、电话和温馨提示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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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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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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