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党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眉山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等规定,拟通过考核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党史党建教研部教师1名、法律与公共管理教研部教师1名。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从事教研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具有党校(高校)高级讲师(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党校(高校)高级讲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5.所学专业或教研方向符合眉山市委党校学科专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学籍、党籍、公职或者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招聘方式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择优聘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6日,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眉山市委党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证件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395488798@qq.com。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高级讲师〔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条件报名的提供)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3)还可提供近年来主要科研教学、工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电话:028-38197509、17781170018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考核前的资格复审和考察中的资格复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聘用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按要求参加考前资格复审。
考前资格复审时间:11月28日(星期一)。
考前资格复审地点:眉山市委党校办公室。现场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
五、考核测评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职业素养等。
(一)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员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5: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笔试:11月29日(星期二)
面试:11月30日(星期三)
笔试和面试地点均在眉山市委党校,请所有参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电话和短信提示。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眉山市委党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开展聘用。公示发现问题出现的缺额,可在同一职位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聘用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初次就业的人员与市委党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在眉山市委党校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不得办理调(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在考核招聘过程中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问题,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28-38169030。
附件:
中共眉山市委党校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