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川人办发〔2007〕35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性质、岗位及名额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
岗位名额:田径教练员1名,柔道教练员1名。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1)具有体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明);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周岁的人员);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奥运会、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前八名,非奥运项目世界单项运动会、亚运会、全运会前六名,全国冠军赛、锦标赛前五名;
2.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
3.省级优秀运动队退役的运动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207办公室(电话:0832—2037928)。
3.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研究生需提供研究方向相关证明资料;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蓝底);
(4)编内人员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 》复印件1份(最新),需加盖现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首次签订);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奥运、亚运、全运等各级各类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疫情防控需要提供资料,详见附件《内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教练员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的通知》。
(三)考核
考核由内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现场专业知识考核和训练试讲考核,考核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50%+教学试讲考核成绩50%。考核结束后按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内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工作由内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按规定负责组织。
(五)考察
考察由内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内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相关部门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经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不合格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体育局和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在内江市体育局的指导下开展,由内江市体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4.本公告由内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37928
监督举报电话:0832—21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