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22年7月21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原则
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二、递补人员
招聘单位 |
岗位编号 |
招聘岗位 |
准考证号 |
姓名 |
笔试总成绩 |
岗位内排名 |
大足中学 |
岗位02 |
高中数学教师 |
24318012410 |
龚帆 |
129 |
13 |
大足中学 |
岗位02 |
高中数学教师 |
24318012603 |
王智 |
129 |
14 |
大足中学 |
岗位03 |
高中英语教师 |
24318014202 |
陈雨婷 |
144 |
10 |
大足中学 |
岗位04 |
高中物理教师 |
24318012301 |
丁嘉华 |
126.5 |
10 |
大足中学 |
岗位04 |
高中物理教师 |
24318012210 |
徐冯杰 |
125.5 |
11 |
大足中学 |
岗位05 |
高中生物教师 |
24318013210 |
梁沙 |
137.5 |
7 |
大足第一中学校 |
岗位09 |
高中数学教师 |
24318012622 |
谭姝姝 |
123 |
4 |
大足田家炳中学校 |
岗位11 |
高中数学教师 |
24318012713 |
吴明源 |
127 |
4 |
大足田家炳中学校 |
岗位13 |
高中语文教师 |
24318011007 |
彭露 |
143.5 |
4 |
大足职业教育中心 |
岗位22 |
职教英语教师 |
24318014707 |
饶甜甜 |
141 |
4 |
大足职业教育中心 |
岗位24 |
职教机械实训助理 |
24318015325 |
王德娇 |
59.5 |
9 |
大足职业教育中心 |
岗位24 |
职教机械实训助理 |
24318015315 |
荣认东 |
55.5 |
10 |
大足职业教育中心 |
岗位24 |
职教机械实训助理 |
24318015319 |
彭震 |
55.5 |
10 |
三、递补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递补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学校卫生保健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一路121号),联系电话:023-64381723 。
五、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和要求
(一)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1.岗位考试报名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我的报名栏—查看详细信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需提供专业方向佐证材料(如成绩单、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资历)证及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专业四级(TEM4)证书等)。
5.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或聘用文件或单位出具的加盖鲜章的有效工作经历证明。(需体现具体工作单位、从事工作范围、时间段等,若合同或文件中未体现,则另需提供加盖鲜章的有效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聘用文件的,已离职的需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或离职证明);
(2)社保缴纳依据(需体现具体参保单位、缴费起始年月、参保险种。如“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历年)”)或银行卡工资流水(需加盖银行、工资发放单位印章和不低于岗位要求工作年限)。
6.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1)。
7.《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
8.本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委托进行资格审查,应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原因等,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上述对应材料,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要求
请进入面试人员提前做好安排,须持现场资格复审所需的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同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现场资格复审证明收原件1份,其他资料原件查验后返还,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请考生提前复印好所需资料。
请进入面试人员再次阅读《公告》并核实自己是否符合相应岗位报考条件,如有自动放弃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及时打咨询电话联系。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完成“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并于现场资格复审前第7天起持续关注本人“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1.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2.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3.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渝且不离渝,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在抵渝第一时间扫描“入渝码”,并通过“社区报备”或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等途径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信息,按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凡“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请勿前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特别提醒,非市外来渝返渝人员请勿扫描“入渝码”,以免对自己“渝康码”产生影响而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当日,所有考生须持本人现场资格复审当天前48小时重庆市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特别提醒: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考生应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确保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完成采样但检测结果未出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三)现场资格复审当日,考生应按要求的时间提前到达复审现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资格复审现场时,考生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主动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2.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3.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4.现场资格复审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现场资格复审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现场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现场资格复审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7.现场资格复审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8.进入现场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准备现场资格复审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现场资格复审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复审现场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环节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现场及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均应当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在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配合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前往,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周围聚集,资格复审现场不提供停车条件。
(六)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现场资格复审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现场资格复审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2.疫情防控承诺书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姓 名 |
毕业院校(专业) |
XX大学 通讯工程 |
学 历 (学位) |
大学本科 (工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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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 称 (职务) |
档 案 存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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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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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工作(学习)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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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具体从事工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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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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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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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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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承 诺 |
本人系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0XX年X月入职在编,现参加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将按照招聘公告规定严格执行流程要求。现承诺如下: (一)2022年7月21日未处于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限内;(二)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次招聘公告(简章),对所提供应聘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愿意承担因不实带来的负面后果。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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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权 管 理 单 位 意 见 |
该同志2022年7月21日未处于最低服务期限内,我单位将配合做好拟聘用考察、人事档案审查及其他相关手续办理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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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件2
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 考试前10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或者有境外旅居史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2. 考试前7天内没有接触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有接触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3. 本人不是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新冠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4. 考试前7天内未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 考试前7天内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6. 考试期间,将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及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要求,完成考试后立即离场,不扎堆,不聚集。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及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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