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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86人
2022-06-30 15:20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1.面向2021年、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永川籍)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

2.面向我市为永川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全科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名;

3.面向我市为永川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2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4. 面向我市为永川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全科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永川区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医学生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2年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其余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对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且不接受委托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  报名时间:

1.教育事业单位(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永川籍)岗位:

2022年7月2日9:00-14:00

2.教育事业单位其他岗位、卫生事业单位:

2022年7月5日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

1.教育事业单位(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永川籍)岗位:西南大学第八教学楼0306教室。

2.教育事业单位其他岗位:永川区教委1号楼313办公室。报名电话:023-49872524;

3.卫生事业单位:永川区卫生健康委人事档案室(八楼808室)。报名电话:023-49878822。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报考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名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核

教育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采取面试和大学学业成绩(含实习)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1.教育事业单位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及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处理教材、教学理念、驾驭课堂的专业能力和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2.卫生事业单位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专业业务能力、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教育事业单位(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永川籍)岗位面试时间定于2022年7月2日。教育事业单位其他岗位面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7月9日,卫生事业单位岗位面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7月16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

教育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卫生类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大学学业成绩(含实习)×50%

大学学业成绩(含实习)综合考量,分值100分。其中:大学学业成绩=(所有课程平均成绩×50%+实践实习成绩×50%)―(补考科数×0.2+重修科数×0.5)+加分(学校对学生的综合评定意见:优秀2分、优良1分)。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进行选岗,如教育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岗;卫生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岗。如还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分高者优先。

选岗后由区教委、区卫健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首页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招聘的公费师范生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3年,在永川区教育系统学校工作满6年方能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招聘的公费医学生须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服务期间不得申请向其他单位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单位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本公告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永川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咨询电话:

永川区教委:023-49872524;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023-49878822;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023-49820319。

附件1 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岗位情况一览表(以此为准).xlsx

附件2永川区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医学生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docx

附件5: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师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6:永川区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考核招聘公费医学生报名审查表.doc

原文来源:永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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