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和当前疫情情况,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22年5月29日举行的宜宾市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调整至2022年6月19日举行(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请参加宜宾市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的考生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10:00至6月18日期间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有关日程安排如下:
一、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7月13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上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二、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一楼办事大厅)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下午17:00,逾期不受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6月19日举行的宜宾市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生行程以该行程卡显示为准)、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四川省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采样须在6月16日上午9:00至6月19日上午9:00之间,2次采样时间须间隔≥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入川,做好核酸采样准备。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带星号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前7天内有A、B类地区旅居史,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县(区)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县(区)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签署本次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