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大学拟于2022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4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大学创建于1978年,是改革开放后首批地方城市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是四川省、成都市重点建设大学,是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运动员村承办大学。学校历经多次合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6年的公立四川优级选科师范学堂和1911年的公立四川省城女子师范学堂,现拥有百年历史的三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国家级抗生素研发基地的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高校、教育部“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单位、四川省博士建设单位递进培育计划“优先培育”类建设单位。
二、招聘类别、基本条件及待遇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科学研究及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一)杰出人才(1人)
1.应聘条件:
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所从事领域已取得突出的学术业绩,具备成为学科领军人才潜质的杰出学者。
2.薪酬待遇和工作条件一人一议。
(二)学科专业带头人(2人)
1.应聘条件:正高职称、博士生导师,并完整指导博士≥3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发表高水平论文不少于5篇,且满足下列要求其中一项:(1)在国际或国家级相关领域重要学术组织担任理事以上兼职;(2)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称号;(3)为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获得者(国家奖排名前三、省部级奖排名第一)。
2.薪酬待遇及工作条件
(1)薪酬待遇:年薪,40万+;购房补贴,100万+;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托入学。
(2)工作条件:科研启动费,自科100万+,人文社科50万+;实验平台,根据科研实际需求配备实验及工作用房。
(三)教学科研岗(29人)
1.应聘条件:拥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
2.薪酬待遇及工作条件
(1)薪酬待遇:薪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3万/年、教学科研绩效奖励;购房补贴,20万+;安家费,5万;解决子女入托入学。
(2)工作条件:职称晋升;科研启动费,自科10万+,人文社科5万+。
(四)教学科研管理岗(1人)
1.应聘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薪酬待遇及工作条件
(1)薪酬待遇:薪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3万/年、教学科研绩效奖励;购房补贴,20万+;安家费,5万;解决子女入托入学。
(2)工作条件:职称晋升;科研启动费5万+。
(五)辅导员岗(1人)
1.应聘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薪酬待遇及工作条件
(1)薪酬待遇:薪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3万/年、教学科研绩效奖励;购房补贴,20万+;安家费,5万;解决子女入托入学。
(2)工作条件:职称晋升;科研启动费5万+。
三、招聘学院及需求学科
招聘学院、需求学科及学院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1。杰出人才、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管理岗、辅导员岗专业不限。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该招聘为滚动招聘,可随时报名。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投递简历方式。应聘者将个人详细简历、证明材料、学术代表作全文等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拟应聘学院联系邮箱(见附件1)并抄送成都大学招聘邮箱(cdrsc_szk@cdu.edu.cn)。邮件中应注明应聘人才类型。
(三)资格审查
成都大学人事部门对应聘者求职简历进行应聘基础条件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转拟聘学院进行学术审查,通过学术审查的应聘者进入考核流程。
五、考核
(一)学院考核
学院考核由各招聘学院自行组织,考核形式主要通过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择优推荐到学校审议。
(二)学校审议
成都大学对通过学院考核的应聘者从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审议,确定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大学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成都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大学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成都大学人事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成都大学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成都大学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28-84616636。
应聘咨询联系方式:成都大学人事处,余老师,028-84616355
十一、本公告由成都大学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人事处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