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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2022年考核招聘教师1人
2022-05-17 17:27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编号KHZP2022019LP),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应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审核时应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最新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证(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专业名称与上述目录中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依据其他佐证材料认定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程序等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lp.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考生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5月27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区行政中心综合大楼530室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6月9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报名。现场报名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程序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大纲参照《2022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2年4月12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至1:1开考。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lp.gov.cn/)进行公布。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不少于12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lp.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rlsbj.cq.gov.cn/)和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l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梁平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岗位类别及级别严格按照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来确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023-5322077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lpgwyk@163.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梁平区2022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2.附件2-报名表.doc
3.附件3-推荐表.doc
4.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5.附件5-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6.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原文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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